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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1-00603 [ 发文字号 ] 渝城管局议函〔2021〕12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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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112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次会议第0101

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市委会

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筑垃圾监管和分类处置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们以城市提升行动为总揽,深化“大城三管”,实施“七大工程”,结合“无废城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等工作探索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遵照国家标准,落实分类措施。督促施工工地和项目业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落实分类措施,把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分别进行处置。2020年全市共处置建筑工程渣土9669万方、工程泥浆35万方、工程垃圾274万方、拆除垃圾118万方、装修垃圾312万方。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为加强建筑垃圾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施工工地加强建筑垃圾排放组织和管理,力争做到“四有”:有建筑渣土处置方案、有定点存放区域、有分类管理措施、有外运处置计划;建筑渣土处置方案应明确前端分类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整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联单管理,依托建筑渣土监管平台,采取智能化监管为主、人工监管为辅的执法方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监督管理的突出问题,开展源头排放、运输路线和处置场地执法监督,重点查处渣车冒装撒漏、车身脏乱、违规倾倒等违法行为。去年以来,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整治,强化从工地到建筑垃圾全过程执法监督。

(四)落实政策要求,建设处理设施。指导区县做好建筑渣土填埋场选址工作,所有场地均要符合环保要求,必须避开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四山”等禁建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参与建设运营的必须为政府平台公司。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设置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渣场依法取缔。

二、关于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情况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我市中心城区作为35个试点城市之一,积极推进立标立规、建设处理设施、推进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要求推进建设1座装修垃圾填埋场和10座装修垃圾分选场,对前端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作了布局。2020年以来,市政府3次专题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相关市级部门围绕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用地、金融、税收、财政补贴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

进一步做好相关立标立规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推进编制《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进行中长期规划;市住房城乡建委编制《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既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指导,又为再生产品推广明确了应用意见。通过近年努力,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二)借鉴先进经验。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赴河南省许昌市考察学习建筑垃圾管理以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实地考察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交流座谈,悉心学习许昌市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提高资源化处理能力。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2座,建成装修垃圾分选场10其他区县建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3。渝北区九龙坡区和沙坪坝区将于年内建成中等规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届时中心城区年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达200万吨以上

三、关于再生产品应用和税收优惠等其他情况

(一)推广应用再生产品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编制《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渝建质安〔202018号),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种类、应用工程部位及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并推进工作开展。2020,中心城区在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应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79个,已使用项目55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38.6%。使用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标准砖、烧结空心制品、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路面砖、透水砖、路缘石、粗骨料、细骨料等,使用部位包括非承重墙体、路基垫层、基层、回填、小区道路、人行道等。

(二)实施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水泥、水泥熟料等,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2020年,全市已有280余户企业享受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共办理退税5.2亿元。

(三)推进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结合“大城智管”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智慧市容环卫系统建设工作,将建筑垃圾监管作为该系统的重要内容,提前研究建筑垃圾智慧监管措施,推动完成市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组织中心城区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率先进行示范应用,逐步提高建筑垃圾智慧监管水平。

此外,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行政审批工作,压缩审批时间,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市税务局积极推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政策,规划自然资源局还印发《关于加强主城区自然山水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石方大挖大填的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31号),从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三个方面着手,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

按照提案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动,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开展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完善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目标考评,不断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为建设“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作出努力

此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以上答复您单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419


人:杨忠诚

联系电话:6788610518008398233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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