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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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1〕119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5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屠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750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消费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由于中心城区特殊的山地城市地形地貌,江河纵横,山体分隔,城市土地资源的局限导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问题日益严峻。截至2021年2月,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12.65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21.12万辆,增长11.03%,与上一年度增幅(11.4%)基本持平;中心城区备案登记及对外公示停车场(点)共6029个,停车泊位203.29万个,较去年同期增加泊位24.6万个,增长13.7%,略高于机动车保有量增幅;静态停车泊位缺口约9.4万个,以国际通用的1台机动车配比1.2个车位比例测算动态停车泊位缺口约51.8万个,较去年同期15万个静态泊位缺口、53.7万个动态泊位缺口有所减少。受停车泊位供给长期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客观限制,停车难现象在我市中心城区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市)场尤为明显,已成为我市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公众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政府中心城区缓堵保畅专题会议和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政策研究专题会议精神,我局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及市委、市政府《重庆市主城区交通缓堵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对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现状和国内停车管理先进城市广泛调研,在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您提出的建议对改善目前我市停车难现状、加强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具有积极作用,部分建议同《实施意见》不谋而合,我局持赞成态度。
一、关于坚持政府主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坚持政府主导,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管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是做好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保障。市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停车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工作,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就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配套政策,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提出建议措施,明确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停车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各区停车管理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及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停车区域治理。
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6号)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的规定,目前中心城区路内停车位主要由属地政府及下属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规划、施划、管理、收费等具体工作。在《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我局在借鉴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路内停车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路内停车位一体化管理开展可行性研究,综合市级各部门、各区意见,认为依据现行政府规章,路内停车管理属于区县事权,且“辖区管理、属地负责”管理机制更有利于发挥路内停车位临时性、便利性、灵活性的优势,暂不对目前中心城区的路内停车位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化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加强停车管理执法保障、健全联动执法机制方面积极作为,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32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公发〔2020〕96号),将违法停车整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一体部署、集约推进;同时,不断完善城警协作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分工负责、密切联系、互补互促、运转顺畅的联动执法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公安部门按照我市“城市提升行动”“交通缓堵促畅行动”部署,从2020年12月起,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交通堵乱节点及路段综合治理工作,以中心城区62处堵乱节点为重点,明确181条主次干道为“禁停”严管路,逐点制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把消除占道违停等交通违法乱象作为重要内容,综合采取“传统执法+科技管控”等手段,提升巩固整治效果。治理工作启动以来,中心城区共查处违法停车72.84万起,同比上升7.3%。
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强化停车场监管执法,在2020年开展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万人次,检查公共停车场4660个,处罚城市公共停车违法行为6件,发出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1725件,送法上门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近10万人次。
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以校园、医院和老旧小区等停车难问题突出的地方为重点,在有条件的路段持续深化“禁停、临停、分时段停、共享停”分类治理,制定了《规范设置和管理学校周边临时停车路段的通知》《居民区周边道路路内分时段停车位设置规范》等系列规范,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供需矛盾。2020年12月以来,在江北区华唐路、渝北区景辉路等路段,增设临停、分时段停车、共享停车位31处、1800余个,建成“禁停、临停、规范停”停车严管路段56处。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施意见》出台实施,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一是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段,严格规范停车行为、严肃查处违停行为,扩大示范效应。二是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公安交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违停执法全覆盖。三是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维护停车秩序。另外,关于您提出“将驾驶人在同一地点的多次违法停车行为,记入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法公示,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建议,按照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失信约束制度“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暂不具备纳入信用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的条件,我局将配合市公安局持续跟踪、加强研究。
三、关于坚持制度创新,推进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6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多年来,我局依据上述规章,指导中心城区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实现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含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路内停车点)信息、数据的归集,为停车管理政策研究、检查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打好基础。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政府“简政放权”要求,综合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目前暂不对停车设施“备案制”进行重大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拟就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研究老旧小区备案资料不齐如何开展备案及合规管理的问题;二是研究对停车场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力度,实现管理张弛有度、增强执法威慑力的问题;三是研究增设临时停车场登记制,完善临时停车场开办、关闭、撤销等业务流程。另外,关于您提出“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停车场统一等级标准及评定办法”的建议,目前我局已将《停车场等级评定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纳入今年计划,拟通过对停车场基础设施、智能化应用、安全防护、服务条件等方面综合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待通过实施后将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增加公共停车场供给,促进市场化运营的建议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了《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329处,可提供公共停车位约31.8万个,随后又启动了规划修编工作,新增公共停车场178处,预计新增公共停车位约4.3万个,已于今年1月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同时,积极出台政策保障公共停车用地供应,对于利用老旧城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其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优先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针对中心城区停车难矛盾,相继从完善中心城区停车相关政策、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多方面开展缓解“停车难”综合措施。一是代拟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从建设用地、经营开发、特许管理、财政扶持、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大力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和产业化发展。二是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逐年印发了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实施。2015-2020年期间,纳入建设计划的公共停车场项目300个、停车泊位约9.8万个,持续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及《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启动了修订《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及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工作,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管理事权、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减免政策等方面拟作出调整和修改,重新起草形成了《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拟报市司法局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今年2月,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待方案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广泛调研,在充分参考国内外先进停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中拟提出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价格机制,调控停车需求。一是综合考虑区域位置、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停放时段、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价格标准;二是除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它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关于坚持资源共享,推进智能化发展的建议
加快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实现停车资源信息互联共享、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智慧停车应用对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应用发展方面,我们一是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支持、鼓励各类停车场结合自身条件,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的选用摄像车牌识别、RFID电子牌采集、在线支付、ETC收费等智慧停车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停车场智能化水平;二是对全市各类停车场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现状开展调研,摸清智慧停车场景应用数量、占比及主要技术实现方式;三是升级改造停车场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将停车场基础数据进一步细化为3大类85个子信息,为市区两级停车场管理部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提供了备案登记(变更)、日常巡查、安全自查等在线服务,显著提高了备案工作效率;四是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设计工作,明确智慧停车平台主要功能定位,完成车场数据联网采集、停车资源数据分析、可用泊位资源导航等功能模块初步设计,并联合部分国内知名信息技术企业搭建试验平台,进一步验证智慧停车平台可行性、可靠性;五是结合“智慧市政设施”项目实施,深化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功能,目前已基本具备数据汇聚、治理和融合应用能力。关于您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等建议,我们在《实施意见》起草编制工作中已作具体安排,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将开展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不断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停车环境、促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联 系 人:魏 渊
联系电话:67886024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 |
2021年内 |
市城市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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