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4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97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柯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小区里饲养家禽的建议》(第1108号)收悉。经与两江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城市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执法。2020年1月以来,市城市管理局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专题研究部署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从加强城市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等7个方面开展防范工作。坚决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对违反法律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个人和单位,严格依法处理。
(二)开展城市建成区住宅楼、居民社区违规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市建成区住宅楼、居民社区违规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违规饲养家禽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疏堵并举和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切实治理违规饲养家禽存在传播疾病的公共安全隐患、家禽排泄物污染人居环境、家禽噪音扰民、违规搭建禽舍、鸽舍等突出问题。
(三)发布禁止违规饲养家畜家禽通告。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大足区、丰都县等区县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发布《关于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住宅楼、居民社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通告》。2020年7月初至7月23日,两江新区在262个小区张贴禁养家禽家畜通告共计2200余份。一是辖区内所有住宅楼、居民社区、居住小区范围内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二是督促目前已饲养家畜家禽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畜禽,并拆除饲养场所和相关设施。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处理工作。三是逾期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依法处置龙湖悠山小区私自饲养家禽问题。针对您指出“目前渝北区礼嘉镇龙湖悠山小区私自饲养家禽的情况日益严重,给周围邻居和小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小区属两江新区管辖),督促指导两江新区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工作。一是摸底排查。两江新区礼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富安社区和龙湖物业开展现场调查,共排查核实礼嘉街道龙湖悠山郡小区内9户业主违规饲养家禽(鸡)。二是宣传引导。执法人员会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逐门逐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私自饲养家禽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抵制私自饲养家禽违法行为。三是限期整改。责令违规饲养家禽的饲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采取整改措施,对饲养的家禽进行活体宰杀,及时清理圈养家禽并对圈舍进行拆除、清扫和消毒。四是压实责任。两江新区礼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约谈要求物业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第一管理责任单位的应尽之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主沟通,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同时将违规饲养家禽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重点,防止反弹回潮。
截至2020年7月27日,礼嘉街道龙湖悠山郡小区内9户违规饲养家禽(鸡)的业主已完成自行整改,并做好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二、下步工作打算
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切实抓好城市建成区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家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加强对违规饲养家禽监管执法力度,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居民社区违规饲养家禽行为,并通过宣传教育和社区、物业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饲养家禽行为,强化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爱护环境卫生自觉性。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反馈我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联 系 人:江洪
联系电话:65868757
邮政编码:4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