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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6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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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81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06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倪尔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庆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监管执法的建议》(第0665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关于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的有关情况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城区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在人行道上占道停车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为了有效治理这一城市“顽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清理占道行为”“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重庆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之一“治乱拆违”工程,将人行道占道停车违法行为纳入“治乱”范畴,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正在研究谋划的主城区人行道完善提升工作中,将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作为“畅通工程”项目之一,进行专题研究,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署实施的全市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人行道占道停车违法行为作为专项行动之一,进行专门部署、专题研究和专项督导,并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力度不减。

2019年,全市累计开展人行道占道停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500余次,立案查处人行道占道停车违法行为4.5万余件,查处人行道违法设置地桩、地锁行为4521件、发现并移送“僵尸车”7878台次,各类占用人行道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目前我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模式及利弊

诚如您所述,目前,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程度、停车设施完善程度以及与公安部门协作程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在开展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模式的探索中,在组织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的执法实践中,主要采取了四种治理模式,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也分别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安交巡警统一行使城市道路执法权模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内的所有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执法工作,目前,我市仅涪陵区采取这种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能有效消除城市管理执法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无相应法定强制措施的问题,但因交通管理管畅通、管安全,城市管理管设施、管市容两者之间存在执法目的、管理标准和预期效果的不一致,与城市管理部门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目标有一定差距,且这种模式的实施需要立法层面的调整、较长时间的论证、更高层面的协调,因此,这种治理模式尚未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城市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模式。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六十七条的规定,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独立行使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权。这种模式赋予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社会效果和实际需求独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自主权,追求城市管理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但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有限,执法力量相对不足,难以独立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目前,全市人行道总长度为11136公里,总面积6409㎡,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仅3866人,并且在执法实践中,城市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时,除了罚款外,无相应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及时履行,个别车辆被处罚后长期不缴纳罚款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这种治理模式虽然普遍采用,但同样利弊共存。

(三)警城共治、以警为主模式。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取证,按照规定格式、规定时间、规定渠道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少数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经与本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协商,采取这种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问题,也能较为有效解决城市管理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执法保障欠缺的现状,这种模式目前还停留于协商一致下的临时联合阶段,未形成法律或政策支撑,只能通过较高层面的议事协调,建立长期联合工作机制,因此,推广和采用受到各区县实际情况的限制。

(四)警城共治、城管为主模式。个别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印发道路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者通知书,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依法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在规定时间到城市管理部门接受处罚,逾期不前往城市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通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告知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力度,弥补了城市管理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无后续保障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短板。但因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方面还有待论证,该模式目前只在个别区县试点,暂不宜广泛借鉴、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我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的现实情况,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城市管理中“顽症痼疾”的治理力度,提升城市市容秩序,我们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法律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及其处罚”的研究和解读,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力争通过立法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主体、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同时,学习研究国内其他城市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治理的法规、政策,先进经验和措施,为我市开展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的有关立法、执法工作提供更多科学、有参考价值的思路和范本,不断提升我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水平。

(二)加强执法体制研究。贯彻执行中央37号文件、市委20号文件,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成效,依据渝委发﹝2018﹞14号、渝委办发﹝2018﹞2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争通过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职责边界、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等途径,从源头上理顺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的主体、管辖和权责等问题,破解目前管理和执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提质增效。

(三)加强治理模式研究探索。继续研究探索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治理模式,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从机制建立、高位协调及合法性、合理性、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和通盘思考。对我市已有的4种治理模式进行跟踪了解,多作利弊分析,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力争形成可观摩、可试点、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办法措施,切实提升我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治理效果。

(四)巩固现有治理成果。2020年,我局将继续部署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治理力度,增加路巡、车讯频次,增派执法力量,继续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联合,继续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活动,以此推动全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保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实现人行道干净整洁畅通,切实还道于民。

此答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59


联 系 人:钟凤鸣

联系电话:65868758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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