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4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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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92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4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庆市设立“潮汐停车位”解决公共停车位不足的建议》(第0478号)已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制约全国各大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重庆特殊的山城地形地貌,相比其他城市而言,停车矛盾就更加突出。2019年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拥有量增长速度虽有所降低,但增量依旧在大幅增长阶段。机动车拥有量191.53万辆,同比增长19.53万辆,增长11.4%。截至2019年底,我市主城区共有备案的停车场5508个,停车泊位176.11万个:其中,配建停车场4642个,停车泊位165.48万个(占比93.96%);公共停车场285个,停车泊位6.53万个(占比3.71%);路内停车点581个,停车位4.1万个(占比2.33%),路内停车位总占比低于3%。我市主城区直接停车位缺口约15万个。
按照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市主城区基本形成了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受停车位供给增长低于汽车保有量的客观限制,停车位短缺的现象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作为城市停车设施的必要补充,在客观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需求不平衡的矛盾。您提出在我市设立“潮汐停车位”的建议,对缓解我市当前的停车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也为我们开展好相关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关于仿效“潮汐车道”的有效做法,设立“潮汐停车位”的建议。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该条款所称的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您提出的“潮汐停车位”的理念与《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动态路内停车位”不谋而合。为切实缓解“停车难”问题,我们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规范和挖潜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探索“潮汐停车位”的设置、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模式,力争有效发挥其灵活、便捷、高效的特性,为保障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市民的生活出行提供助力。
二、关于学习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规划“潮汐停车位”的建议。
在国内,已经有南充、绵阳、湖州、张家港、石家庄、邢台等城市设立了“潮汐停车位”,在当地都有较好的社会影响,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停车位紧张的压力。我市也不甘其后,近年来,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路内动态停车位的试点设置工作。针对学校周边道路实行“潮汐停车管理”,通过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限时路内停车位,允许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临时有序停放,切实解决学校周边道路的“潮汐”停车需求。截至目前,已先后在全市193所学校周边道路设置上放学时段限时停车区域。针对老旧小区室内停车位不足、停车刚需大的问题,在部分居民区周边道路实行“潮汐停车管理”,试点设置分时段路内停车位,平衡道路通行和“潮汐”停车需求矛盾。截至目前,已在江北区华唐路、渝北区红枫路等23处重点路段设置分时段路内停车位,在部分医院、景区、城市干道周边老旧小区设置共享停车路段19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停车秩序混乱的重点路段,大力推进科技严管路段建设,共建成“禁停、临停、规范停”停车严管路段76处。
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和城市管理部门一起,根据我市交通发展的现状,结合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综合评估交通影响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主城区老旧居住区、商业区、学校、景区、大型活动场馆、公众服务机构等特殊区域,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允许在夜间、节假日、开学放假等特殊时段临时停车,以进一步缓解停车矛盾。
三、关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潮汐停车位”的建议。
去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城市停车难问题,分类研究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规范设置和管理学校周边临时停车路段的通知》、《居民区周边道路路内分时段停车位设置规范》等系列文件,对学校、医院、景区、老旧小区等部分重点路段设置了分时段路内停车位,并在现场设立了醒目的停车标识,停车标识上有明确的允许停靠时间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车辆可以临时停放,超过规定时间停放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上述规范性文件对限时段路内停车位的设置的条件、区域、停放的时段等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
下一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我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一起,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结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市现状,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完善“潮汐停车位”设置和管理的规范性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相关的设置程序、标识标线的设立施化和管理标准,并加强限时段路内停车位设置后的使用监管,让其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通过夜间、特殊时段“潮汐停车位”的规范设置和管理,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圈、热门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高峰停车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联 系 人:杜 亮
联系电话:67886026、13983199222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致公党中央留学人员委员会,致公党江北区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