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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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85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9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沛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911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全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流动商贩经营性占道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食品安全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城市综合管理行动的具体安排,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工作目标,紧贴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瞄准薄弱环节,治顽疾、补短板,扎实开展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流动商贩经营性占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您指出的“游动商贩则无店无照,肩挑手托,轻装简从,游动性很强,极易成为监管的盲区和空白”问题,正是我们当前治理城市管理秩序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有效途径。
1.开展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13号),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动态推进的治理体制机制,重点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派发等城市“五乱”违法行为,渣车、脏车、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等“三车”问题,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重点地区市容秩序明显改观,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秩序投诉明显减少,市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2.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14号),遵循“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原则,规范非主干道经营性占道摊区设置管理,加强非主干道临时经营性占道食品摊贩、既有占道经营设施的规范管理,加大城市管理秩序巡查检查频次,重点加强景区、公园、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的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不在规定经营区域、时段内经营的占道经营摊贩,保持对违法占道经营摊贩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
3.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围绕有效治理城市管理的顽症痼疾,常年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三夜两节”期间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有力保障全市特别是主城区城市管理井然有序、城市安全运行。三是开展春季、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共规范校园周边跨门店经营商家8648家,劝导游动摊贩(含露天烧烤)13868起,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160件。四是开展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期间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分时段重点加强中国智博会召开地、“网红”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督导工作。五是开展高中考期间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共规范考点周边骑门摊332处,取缔游摊456个(含露天烧烤),规范噪音扰民商家145个,为广大考生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六是探索建立千厮门大桥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结合该地区城市管理秩序的实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与城投路桥公司的协作配合,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目前千厮门大桥市容秩序总体保持良好。2019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结合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8300余人次、执法车辆31000余台次,规范校园周边跨门店经营商家12448家,取缔流动摊贩(含露天烧烤)32000余个,清除占道经营及违规乱搭乱建2500余处,清理牛皮癣广告83000余处。
(三)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性占道行为。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44号),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等工作,引导摊贩进入食品摊区经营,严格落实“三有、三限、三控”措施。加强热门景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交站点等重点部位和食品摊贩经营性占道易出现区域、时段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离,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对不听劝告的,依法查处。
(四)督促食品摊贩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进入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制度,严把入市食品质量准入关,不进、不存、不售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妥善保存查验和记录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问题食品可追溯;督促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摊贩和餐饮服务摊贩配备经营必备的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障直接入口食品消费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进入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内的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发放备案卡,督促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督促食品摊贩不断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推贩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畅通12315、12319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食品摊贩投诉举报,对获取的投诉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査核实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不定期对投诉举报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在一定时段内投诉举报量大、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维护食品摊贩经营秩序。详细记录食品摊贩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信息、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摊贩,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针对食品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在规范设置摊区里发现的未经备案的食品摊贩,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形成食品安全联防共治合力。
(七)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禁止性+警示性”宣传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强化占道食品摊贩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合法、合规经营。同时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一步培养广大市民健康、卫生、文明消费的意识,主动拒绝和远离不合法、不合规经营的食品摊贩,让市场力量推动食品摊贩规范经营。
二、关于“金西梅”的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金西梅”在重庆市主城区部分热门景点占道经营销售情况始于2018年11月中旬,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通过舆情监测主动发现,后来重庆电视台以及多个社交网络平台也报道了渝中区解放碑、小什字地区流动食品摊贩兜售一种表面色泽艳丽异常、疑似染色、宣称名为“金西梅”的新鲜水果可能存在较大食用安全风险的舆情信息。经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调查,“金西梅”实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一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食品生产企业――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隆展食品厂,按照核准的食品生产类别生产的蜜饯食品,其出厂食品标签标示的食品名称为“蜜桃”,其执行标准为《蜜饯通则》(GB/T10782),属于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食品。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销售的“金西梅”水果实为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冒充新鲜水果,涉嫌误导消费者。
(二)抽检情况。为查清该食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018年11月22日,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对该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提请法定权威检验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按照蜜饯类食品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规定的着色剂类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类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类食品添加剂以及重金属污染物等12项食品安全指标实施全项目检验。2018年12月1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依法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2018-02SS113283),其检验结论为:该抽检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
(三)整治情况。一是弄清来源。根据舆情信息,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立即开展暗访摸排(后在沙坪坝区磁器口也发现有人经营销售,因属占道经营,转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取缔),经从流动食品摊贩的进货渠道调查得知,流动摊贩兜售的“金西梅”水果均通过网络订购,供应商系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一个体经营者,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入渝。该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请求协查该生产厂家和涉及食品的详细情况。2018年12月5日,广东省汕头市原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称:该商品标签品名为“蜜桃”,生产企业是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隆展食品厂,是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该款“蜜桃”执行标准《蜜饯通则》(GB/T10782),属于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隆展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食品生产类别,并随附该食品检验结果合格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二是重点排查。为消除“金西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风险隐患,堵住该食品批发源头,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于2018年11月下旬连续对菜园坝水果批发市场内是否存在“金西梅”食品批发情况进行暗访摸排,通过一段时间的摸排,未发现该市场有“金西梅”食品批发情况。针对市场不具备销售散装食品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场内禁止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从而进一步切断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在批发市场的源头。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符合食品贮存要求,具备必要的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盛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专用取货工具应当安全、无毒、无害,并在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占道经营销售散装直接入口的“金西梅”食品不具备法定销售条件,应当依法取缔。自2018年12月以来,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积极会同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所属城市管理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计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销售“金西梅”食品的流动摊贩230户次,收缴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金西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800余公斤,有效打击了违法占道销售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不法行为。此后,根据职能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门店内销售“金西梅”的食品销售者实施常态化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销售“金西梅”食品的流动摊贩予以依法取缔。四是发布消费警示。针对流动摊贩以“金西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冒充新鲜水果误导消费者、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理性消费,避免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贩夫走卒也是一种社会营生,每个流动经营者都关系一个甚至一家人的生计和饭碗,因而也不能不问事实、不经调查就一律武断禁绝”和“特建议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针对我市售卖食品的流动商贩加强管理,对一些新情况、新事物及时跟踪,对群众的关切及时回应,让游客和本地群众吃得放心,玩得开心”等建议,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合协作,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占道经营、流动摊商贩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食品安全。
(一)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加强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流动商贩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协作,进一步加强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好城市管理秩序;同时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严格摊贩备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具备食品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上载明经营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在批准划定的区域内的非食品摊贩则要在取得临时占道审批许可后办理营业执照方能开展经营活动。
(三)加强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治理。加大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城市管理秩序的综合治理力度,将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作为城市管理领域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加大巡查频次,维护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严格依法查处经营性占道、流动摊贩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食品摊贩要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热门景点和重点区域城市管理秩序常态化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设立“城管执法岗(亭)”,安排执法人员定岗蹲点执法。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城市管理秩序良好。
(五)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专项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协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监管,进一步规范摊贩备案管理,依法查处食品摊贩经营性占道行为,坚决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教育。依托各级人大、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顾问等教育培训资源,帮助城市管理工作者和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互补、线上与线下联动推进,举办食品安全讲座、制作通俗易懂的学习教育宣传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一步培养广大市民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卫生、健康、文明消费,自觉拒绝和远离不合法、不合规经营的食品摊贩。同时组织占道食品摊贩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的集中学习,强化食品摊贩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理念,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联 系 人:谭青川
联系电话:6586875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