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3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0〕187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梅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治理的建议》(第0390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安排,全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治理工作,有效维护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0号)、《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渝校园安全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治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综合治理重要议事日程,与城市日常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召开集中整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每所学校周边有专人负责,为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开展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治理。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18〕22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56号),组织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针对校园周边道路上乱摆摊设点、沿街门店跨门经营等违法行为,采取错时延时、定人定岗等方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在学校大门两侧50米范围人行道禁止设立占道停车位,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强化校园周边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严格控制学校周边占道施工许可,依法查处学校周边违规占道施工挖掘行为,加强占道施工场所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和噪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加强对校园周边游动摊贩的巡查、劝导和依法查处,保持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良好。
(三)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14号),规范非主干道经营性占道摊区设置管理,加大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临时占道经营摊区规范管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学校大门两侧200米范围内违法设置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的行为。在上学和放学的高峰时段,加大对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劝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及时劝离在学校大门两侧200米范围的流动摊贩,保持对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摊贩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
(四)开展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19年高中考期间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执法总队〔2019〕32号),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严格依法查处高中考期间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违法行为,2019年高中考期间规范考点周边骑门摊332处,取缔游摊456个(含露天烧烤),规范噪音扰民商家145个,为广大考生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二是开展2019年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校园周边跨门店经营商家8648家,劝导游动摊贩(含露天烧烤)13868起,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160件。三是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城管执法总队〔2020〕18号),督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紧紧围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四大板块,全力以赴做好开学复课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工作。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804人次、执法车辆7830台次,劝导、整治流动摊贩22125起,劝导、整治跨门经营9986起,暂扣乱派发物品9504份,清理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8085处,整治占道停车6976起,实施行政处罚943件,为全市中小学开学复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执法服务保障。
(五)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根据《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渝校园安全办〔2018〕2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校园安保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协作机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每年春秋两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店、流动摊点、危险玩具和无证行医、违章搭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转行一批、淘汰一批”的整治要求,开展了校园周边小餐饮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较好保障了学校周边师生饮食安全,有效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2.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饮用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食品安全,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督执法,2019年春秋两季专项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2854家次,责令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291个,取缔非法经营摊贩48家,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环境。
3.市场监管、文化市场执法等部门联合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文化市场排查清理,加大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外围、书刊报亭的日常巡查,切实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
(六)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性占道行为。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44号),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等工作,引导摊贩进入食品摊区经营,严格落实“三有、三限、三控”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和食品摊贩经营性占道易出现区域、时段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离,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对不听劝告的,依法查处。
(七)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治理氛围。结合城市管理“马路办公”和巡查督导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普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综合治理,自觉维护校园及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普法宣传力度,讲明校园周边禁止违规占道经营的相关规定,规劝游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流动摊贩自觉遵章守纪。在校园大门两侧200米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违规临时占道经营标志,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校园周边、校园内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校门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156000份。加大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增强卫生消费、健康消费意识,倡导学生主动拒绝到校外游商处购买食品,自觉远离、拒绝游摊销售,在校区为广大学生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25000余次。参加社区联合学校开展“大手牵小手,共同抵制垃圾食品”等活动4600余次,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学校及周边城市管理秩序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指出“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方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根据校园周边实际情况,划定固定区域给已经备案的摊贩经营,探索建立统一监管的集中区域和经营业态”的建议,与我们当前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的思路高度契合。城市管理、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
(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工作。结合城市管理“马路办公”,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抓严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分片包校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动对接辖区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统筹推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开学复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动态推进的治理体制机制,重点开展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效实施,确保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市容秩序明显改观,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三)配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发〔2020〕46号)精神,全面摸底排查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对策措施,积极配合教育、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常态化管理,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协作,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结合工作实践,总结推广沙坪坝区等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治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校园周边城市管理市容秩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控工作机制,营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工作局面。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城市管理秩序常态化管理,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设立“城管护学岗”,安排执法人员定岗蹲点执法,开展“城管进校园”“城管开放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高考、中考和春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良好。
(六)严格摊贩备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具备食品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上载明经营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在批准划定区域内的非食品摊贩则要在取得临时占道审批许可后办理营业执照方能开展经营活动。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依托各级人大、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顾问等教育培训资源,帮助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互补、线上与线下联动推进,举办安全讲座、制作通俗易懂的学习教育宣传卡、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卫生、健康、文明消费,自觉拒绝和远离不合法、不合规经营的流动摊贩。组织占道摊贩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的集中学习,引导其依法合法经营。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联 系 人:谭青川
联系电话:6586875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