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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3-003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日期:2023-12-26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251 发布园林植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公共服务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定期发布预测和防治信息;发生病虫害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及时治理。 市级、区县级 市城市管理局
252 受理“12319”城市管理热线投诉 公共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一、规范服务内容。12319短消息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设的应急管理(向有关人员发送建设工程接警平台的有关信息、12319热线接电或其他途径获知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市民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诉求短信回复;重要信息采集发布;短信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 市级、区县级 市城市管理局
253 发布重庆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 公共服务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4号)(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市级、区县级 市城市管理局
254 受理关于供水水质的投诉 公共服务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4号)(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2.《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供水管理处完善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配置的批复》(渝市政委〔2015〕120号)受理市民对供水行业的投诉。 市级、区县级 市城市管理局
255 园林土壤质量检测服务 公共服务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第十四条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1.1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 4.1.3第6条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6.1.2第7条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同意筹建重庆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检测中心的批复》(渝园林发〔2004〕229号)以独立形式完成承接的园林土壤质量检测工作。 市级 市城市管理局
441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通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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