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2025年全面依法治市、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着力加强城市管理部门法治建设,以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助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会议、行政执法培训重要内容。积极开展“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全年共开展法律法规集中普法宣传100余场次,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在公园、商圈等城市公共空间发布宣传海报、视频10000余条次,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二是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年度重点任务。三是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持续抓好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进一步拓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四是切实做好法治督察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各项工作,对年度各类督察、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强化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法治保障,以良法促善治形成新格局。一是加大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领域立法供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抢抓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重大战略机遇,围绕城市治理领域各环节加快推进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创制性立法,及时将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推动出台《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2部地方性法规,编辑出版《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释义》《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释义》等2部条例释义,并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扎实开展新立(修订)法规规章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立(修订)地方性法规新高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报备率达到100%。全年共开展清理工作2次,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7份,备案规范性文件3份,审查合同118份,提出修改意见185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三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制定出台《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协同机制,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年共开展专题清理工作1次,全面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一是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供水指标,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和水电气网等企业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工作,顺利完成表单配置和系统对接工作,实现水电气网报装事项线上一表申请、线下一窗综办。二是着力优化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严格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减填报原则,持续开展高频服务事项优化,进一步检视优化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线上线下办理过程中的填报流程,删减不必要字段、材料,6个高频服务事项共减少78个字段,1个材料数。三是深入开展政务服务“面子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全面检视办事指南,对于自查发现的部分办事指南依据文号未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调整规范,确保各要素表述清楚、准确无误。
(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展现新气象。一是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承接执法事项划转,平稳承接住建、规资、国防动员295项执法职责,制定协同联动细则,召开协作会议,厘清职责边界,优化衔接流程,市本级全年办理划转事项案件141件。进一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本领域向镇街赋权下放执法事项55项(后续动态调减7项),充分发挥对镇街综合执法业务指导牵头作用,配套出台《现场执法指引》,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一体化执法机制,制定建立中心城区指挥调度、重大复杂案件会审等制度,妥善处理跨区域管辖争议31件,持续完善“市级统筹、一贯到底”工作制度。二是不断提升执法数字监管水平。全量入驻、全面应用“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控。进一步拓展智慧执法场景,指导江北区建成“夜市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并投入运行,“工程渣土治理利用一件事”全市贯通运行,减少现场检查8.1万余次,核查违法线索1.3万余件,实现执法减量增效。三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制定出台执法队伍形象设计规范,推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规范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的标志标识。制定印发《2025年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培训工作方案》《重庆市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城市管理领域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大纲》,建立全覆盖培训体系,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市级组织培训30余场、参训3000余人次;区县组织培训超200次、参训近4万人次。四是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检查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全面实施计划管理。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异常等情形外,做到“无事不扰”,并构建“内部自查+外部监督+科技赋能”立体监督网络,全年排查不规范问题281件。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综合运用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追责问责,处理需追责问题111件,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4件,整治完成率超99%,形成有效震慑。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实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政府决策、行政管理、执法监管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二)带头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每年定期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
(三)带头遵纪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履职,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带头维护司法权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按要求出庭参加行政诉讼,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四)带头健全法治建设保障体系。强化考核督导,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支持法治处室、执法处室(机构)依法履职。
三、存在的差距
一是现行城市管理领域法规制度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迫切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缺乏综合性、系统性的城市治理法规规章。二是普法创新机制不够健全,创新开展指尖普法、智慧普法、“城管宣传服务队”等有效方式未通过制度予以固化推广。三是城市管理执法监管水平还有待加强,管理和执法联动的系统程度还不够深入,基层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足,与北京、上海等其他超大城市相比,在执法编制、执法人员、车辆等装备的配备上存在差距。
四、2026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不懈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的重要指示、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城市治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以政治方向正确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行稳致远。
(二)加快健全城市治理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城市治理领域创制性立法,注重总结提炼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示范区的经验做法,构建以《重庆市城市治理条例》为主线,以《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城市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对不适应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需求的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强化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保障市民对城市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工作者、专家学者等构成的城市治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广泛听取社会各层面的民意反映,共同参与治理研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健全细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持续深化整治城市管理执法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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