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重庆市供水节水条例》于2022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有关要求,规范市政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11月起草《管理规定》(初稿),2024年1月初书面征求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等相关供水企业的修改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采纳3条,未采纳1条,部分采纳和未采纳的意见已与意见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们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对合理性意见都进行消化吸纳,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规定》。
二、文件制定依据
《管理规定》主要依据《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分为4个部分:
一是明确市政用水适用范围。《管理规定》所称市政用水包含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降温除尘、生态景观用水等。
二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划分。《管理规定》明确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和市政用水单位的职责。市、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用水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城市供水企业除保证正常市政用水供应外还需做好市政用水设施日常巡查检修;市政用水单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取水、按操作规范使用市政用水设施并及时足额缴纳市政用水水费。
三是明确消防供水设施的专用性。消防设施实行专用,市政用水单位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临时取水的,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其水量的计量和结算方式由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协商。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应急用水按照《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相关禁止事项及处罚规定。《管理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盗用市政用水;(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用水;(三)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市政用水;(四)擅自在市政用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五)其他影响市政用水秩序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市供节水条例》、《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市政用水遵循原则。《管理规定》明确市政用水应当遵循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除城市供水企业提供的自来水之外,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关于市政用水取水和计费方式。因地域差别,《管理规定》明确由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市政用水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共同协商,明确市政用水取水时间、取水点位(含新增取水点位)、取水计量和水费结算方式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