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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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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盘活存量土地、挖潜空间潜力成为增加停车供给、平衡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2022年,市政府出台了《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和停车治理专题年工作方案》,提出利用闲置土地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以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同年,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印发《中心城区小微停车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中心城区各区充分利用零星用地、边角空间、闲置用地以及桥下空间等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小微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老旧小区、老学校、老医院、老商圈等“四老”区域停车难问题,贡献了特大城市破解停车难问题的重庆方案,得到了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和《光明日报》的点赞。

小微停车场建设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已全面推进2年,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新建1200余个小微停车场,新增泊位近9万个,各区县在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也反馈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规范全市小微停车场选址、建设、运行管理等有关程序和要求,科学设置停车设施,切实提升小微停车场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在充分调研全市小微停车场建设模式与管理情况的基础上,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编制出台《重庆市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责任分工、建设程序、拆除要求、备案管理等十三条内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目的依据。编制目的是为加强本市小微停车场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盘活闲置资源,提升城市品质,对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全过程进行政策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小微停车场的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居民小区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小微停车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3.概念定义。本规定所称小微停车场,是指为缓解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停车难区域机动车停车矛盾突出问题,充分挖掘停车潜力,结合地形、用地及交通条件,利用部分城市边角空间、零星用地、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等地块建设的,临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临时性地面自走式停车设施或机械式停车设备。利用已征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设置的其他临时停车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4.责任分工。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小微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小微停车场的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5.建设用地。根据国家和重庆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明确了可因地制宜利用的选址用地类型,如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城市边角空闲土地、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确保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的桥下空间、旧城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区域等等。

6.建设环节规定。在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实施程序、拆除要求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鼓励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小微停车场,通过资金补贴、政策支持等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建设程序上,经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机制)进行审定后实施,原则上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等,小微停车场应适时调整或取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7.管理环节规定。小微停车场实行备案制,统一纳入城市停车备案管理,实行动态监管。由经营管理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方式和路径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一致。小微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禁止行为、智能化建设、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等与其他停车场通用的管理内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停车场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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