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渝城管局发﹝2021﹞17号)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清单》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清单》起草过程中,共3次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意见,4次召集部分区县城市管理局论证会,并在局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了行业协会、企业主体、服务对象代表、市级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征询会。《清单》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进行了吸收归纳,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清单》由13种轻微违法、未造成违法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轻微,经责令改正后积极改正的行为组成。主要涉及《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停放机动车管理、占用城市道路等8个方面行为以及《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5个方面行为,按照国发〔2021〕26号明确的“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要求,同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承诺书》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执行。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清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原则相结合的具体举措,是提升精细化执法水平、让行政相对人真正感受到“有温度执法”的重要创举,是裁量基准的重要补充,打通了法律适用和执法实践之间的通道,为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适用不予处罚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是《清单》规定的这13种行为的“免罚”,是“依法不予处罚”,而绝不是不履行执法职责,放任不管。对于当事人符合免罚情形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然要予以告知、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依法不予处罚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杜绝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