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心城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心城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渝城管局发〔2021〕18号)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要求“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开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共3次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意见,4次召集部分区县城市管理局论证会,并在局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了行业协会、企业主体、服务对象代表、市级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征询会。《实施办法》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进行了吸收归纳,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主要包括:目的依据、职能职责、适用范围、裁量原则、适用原则、全过程记录、裁量规定、审核制度、裁量幅度划分等内容。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心城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试行)》共规定了6种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
《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明确了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以及最低和最高倍数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