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已公开发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将其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直接影响园林植物的生长,是决定绿地的景观效果和城市生态质量的关键因素。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的监测、管理,是提升城市品质的基础,也是一个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体现。
2018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园林土壤质量检测工作被列入我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种植土壤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土壤监测”。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的监测、管理,保障园林植物健康生长,改善城市生态宜居环境,我局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是我们通过实地调研,了解我市园林绿化土壤的质量现状和监测、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了《办法》草案;二是分别征求了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园林绿化施工、监理、养护等企业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土壤学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我们就《办法》的主要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分析整理,对合理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最终形成了我市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监测、管理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及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办法》主要针对重庆城市园林绿地土壤开展调查评估与监测、科学管理、污染防治、土壤改良及其效果评估、监督实施等工作。“城市园林绿地土壤”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五大绿地类型的植物种植土壤。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针对城市绿地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内容与要求。
1. 明确新建(含改扩建)园林工程种植土壤必须满足《园林种植土壤质量标准》(DBJ50/T-044-2019)的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土壤。
2. 明确了新建(含改扩建)园林绿化工程的种植土壤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理/监管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3. 明确了既有园林绿地土壤质量监测工作中,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4. 明确了在城市园林绿地土壤的养护和培育工作中,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土地使用权人的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