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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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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1〕8号)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活动,进一步调动、保护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热情,汇聚社会力量,丰富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形式,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拟制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是学习借鉴了北京、珠海、青岛等地的相关规定;二是认真组织了专家论证,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西南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部分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法律、财政、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三是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了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意见,还征求了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办法》吸纳了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意见,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主要包含: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总则、认建认养组织实施、认建认养权利和义务、认建认养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总则。《办法》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自愿提供资金、物资等支持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的建设、养护行为,坚持自愿、公益和公开原则,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认建认养组织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策划并公开认建认养项目、设定认建认养人确定方式等,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办法》规定了认建认养期限。其中,认建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认建认养权利和义务。《办法》规定了认建认养人的冠名权以及标志牌设置权、信息知悉权,特殊情况下认建认养绿地的协商调整等,《办法》同时规定了认建认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管理绿地,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

(四)认建认养资金管理。参考北京、珠海等做法,结合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管理需要,《办法》将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归入公共绿地资源的特殊利用方式,确定认建认养资金为政府非税收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认建认养资金规范管理、公益使用、严格监督。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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