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1〕8号)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活动,进一步调动、保护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热情,汇聚社会力量,丰富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形式,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拟制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是学习借鉴了北京、珠海、青岛等地的相关规定;二是认真组织了专家论证,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西南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部分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法律、财政、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三是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了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意见,还征求了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办法》吸纳了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意见,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主要包含: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总则、认建认养组织实施、认建认养权利和义务、认建认养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总则。《办法》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自愿提供资金、物资等支持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的建设、养护行为,坚持自愿、公益和公开原则,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认建认养组织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策划并公开认建认养项目、设定认建认养人确定方式等,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办法》规定了认建认养期限。其中,认建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认建认养权利和义务。《办法》规定了认建认养人的冠名权以及标志牌设置权、信息知悉权,特殊情况下认建认养绿地的协商调整等,《办法》同时规定了认建认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管理绿地,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
(四)认建认养资金管理。参考北京、珠海等做法,结合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管理需要,《办法》将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归入公共绿地资源的特殊利用方式,确定认建认养资金为政府非税收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认建认养资金规范管理、公益使用、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