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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6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经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及市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现已公开发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控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在充分借鉴全国其他主要城市的园林病虫害防控管理经验、有效结合我市园林行业发展和行政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我局牵头开展《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是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等省市相关规定和管理经验;二是征求了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以及园林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园林植物保护和管理相关行业的专家咨询讨论,并对历次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合理意见进行了吸纳;四是经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监测内容、信息发布、源头控制、综合防控、监管分工等条款。

一是明确了园林绿地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加强源头控制、绿色防控为基础的防控要求。

三是为实现全市园林绿地病虫害统防统治明确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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