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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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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精神,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8号),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使企业办证更加快捷、高效。渝府发〔2018〕48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所需资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时间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后,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为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2018年11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8号)要求,要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在学习、参考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12月20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渝城管局〔2018〕3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随后,我局根据职能职责调整和城市管理实际工作需要,需要对渝城管局〔2018〕39号文件关联的部分内容及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二、《办法》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过程中,一是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办法》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核;二是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三是经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出台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许可证内容、申请主体条件、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决定、后续监管、有效期、许可证注销、补办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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