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43号)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有关规定,我局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维护工程技术管理的通知》(渝市政委发〔2011〕12号)等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于与上位法、现行政策不一致或已制定出台新的文件,需要废止。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2020年11月,我局征求了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43号),废止《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维护工程技术管理的通知》(渝市政委发〔2011〕12号)等6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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