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20〕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建法〔2020〕51号),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精神,我局于2020年7月开始组织市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起草《重庆市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文本,8月上旬文本综合成稿,并向各区县供水管理部门、相关供水企业及涉及细则实施的市级部门征求意见,9月将征求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后修改成文,10月经局第18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11月中旬完成会签并正式印发。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本《细则》主要对供水企业在对用水人实施供水报装申请及相关服务的内容、环节、时间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服务规定,同时对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手续办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供水企业为用水人提供供水报装、服务的范围,工程审批系统与供水企业报装系统的关系,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要求,供水接入涉及的行政审批或手续服务要求进行了规范规定。核心是将各区县分散的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报装服务的方式、不统一的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环节、时间等统一在市政府“愉快办”的网络平台系统下,实施跨区域、全流程的工程报装,供水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实现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目标。本《细则》适用于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所有社会投资及居民用水接入服务项目。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及说明
供水报装“一站式”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为用水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报装受理、费用缴纳、验收接入等统一规范的管理与服务,简称供水报装“一站式”服务;小型低风险项目——申请用水项目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及以下的用水接入项目;三零服务——满足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用水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的方式,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费用)方式办理供水报装申请接入服务。
四、新旧政策对比说明
本《细则》是在《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6号)的基础上产生,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所有社会投资及居民用水服务项目全部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