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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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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整体性和协调性,做好 “一把闸刀”集中控制运行管理,确保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后的安全运行和亮灯效果,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城市照明管理体制等原因,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存在开关灯时间不统一等问题。为提升“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景观照明设施统一启闭管理,2019年9月,市城市管理局完成了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一把闸刀”集中控制项目,实现了“两江四岸”核心区内36公里堤岸、20座跨江大桥、593栋临江楼宇及长江索道景观照明设施的统一启闭管理。为确保集中控制后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亮灯效果,我局起草了《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为:《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一是市城市管理局多次召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南滨路管理委员会及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就该《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进行了讨论研究;二是分别于2019年9月25日和2020年3月27日书面征求了各市级部门、相关区县、相关社会单位意见,共反馈意见5条,采纳3条;三是于2020年5月19日至26日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我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无反馈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制定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依据以及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启闭时间。按照《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3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维护管理。明确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中,设施管理单位、市城市照明中心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安全管理。为确保作业安全,明确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时段、维护作业流程以及网络信息安全要求。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流程图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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