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39号)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有关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和突发性停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31号,渝文备〔2018〕210号)涉及计划性停水行政审批工作。由于我局已制定出台《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性停水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06号)并已经备案审查通过(渝文审〔2019〕135号),对原渝城管委〔2018〕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经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39号),废止原渝城管委〔2018〕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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