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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绿地属业主共有 禁止擅自占用

日期: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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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居住区绿地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擅自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

自家门前树并不能随意修枝移植

日常生活中,占用居住小区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移栽砍伐树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遏止上述违法行为,《通知》要求,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非排危排险,擅自截断大树主枝主干等过度修剪的,属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另外,《通知》提出,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但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地的,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通知》还提到,各区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居住区存在违规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

业主按规定决定居住区绿地管理重大事项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廖聪全解读《通知》时表示,《通知》中不少内容也反映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原则就是“在全市居住区绿地管理中,遵循‘业主负责、民主协商、保护公益、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保护居住区绿化成果,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廖聪全解释说,从绿地管理职责划分来看,业主按规定决定居住区绿地管理重大事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居住区绿地。

此外,还明确了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地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建设及服务的监督管理。

新建居住区投用前应完成绿化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应该贯穿到绿地的规划、管理和后期养护全流程中,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扩大居住区的绿色空间。”廖聪全称,《通知》中不少条款都对此有所体现。

例如,《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投入使用前,其绿化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居住区共有绿化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管理应当将居住区共有绿化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记者 郭晓静 崔曜)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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