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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如何处置违法建筑?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官方解读来了

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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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9月2日讯 9月2日,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陆俊昌,总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何向东接受重庆“民生热线”栏目组专访,就什么是违法建筑、在违法建筑处置中可采用的措施进行了介绍,并就市民电话反映的违建线索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陆俊昌介绍说,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比如,在生活中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包括在楼顶、露台搭建房屋、利用架空层修建房屋、开挖地下室等均属于违法建筑。

针对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置?他介绍说,重庆市对违法建筑治理的原则是严控新增,逐步消除存量。对修建违法建筑的,视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可依法对其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二)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决定;(三)在合法房地产上附有违法建筑的,职能部门将对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四)对于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者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通报,今后还将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市民互动环节,部分市民反映其居住小区存在违法建筑。何向东在详细了解了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后,就城市管理部门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向市民进行了介绍,并表示会及时将有关案件线索按照属地原则移交当地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对移交线索进行督办。

(唐清华)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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