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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5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环节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0-11-04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组〔2020〕55号)和《2020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等相关要求,根据《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规定,现将体检环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已于2020年10月31日张贴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大厅,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2020年11月7日(周六)早上7:00前,在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大门口集合。所需携带物品和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


附件:《体检须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4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者带上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有手术史者请带上相关手术记录。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3-5天后补检;怀孕或有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怀孕者需提供怀孕证明一并带到体检医院。

7.体检当日请穿着轻便服装和软底鞋,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包括连衣裙、连裤袜及胸罩),勿携带贵重饰品。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体检费用自费,男性:508.6元,女性512.6元

12.体检表第三定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13.体检完毕,请将指引单及公务员体检本交至前台,等候离院通知方可离开医院

14.特别提醒: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体温大于37.3℃请勿参检,进入检区前请现场配合测量体温

(2)14天内到过疫情高风险区者请勿参检

(3)进入检区前请扫行程码了解近期出行情况

(4)请自觉佩戴好口罩进入检区体检

(5)14天内出渝者需先行胸片检查后再进相应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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