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2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8 |
渝城罚决字〔2024〕0065号
序号 | 126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松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5779948203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巫忠胜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城罚决字〔2024〕00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 |
违法事实 | 重庆市松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之间存在超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未取得处置资格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以及未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和《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以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重庆市松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和违规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处罚款4.5万元(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 | 4.5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6 |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6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000MB1315207D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000MB0564041Y | |
备注 | 建议公告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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