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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2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渝城违建罚决字〔2024〕0136号

日期:2024-09-02
序号 9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45322928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罗盛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城违建罚决字〔2024〕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一、1号楼第1层增加387.98平方米,减少3.84平方米(均为公建面积);二、1号楼第2层增加133.65平方米,减少10.41平方米(均为公建面积);三、建筑角点发生偏移,其中1号角点偏移0.38米、2号角点偏移0.39米、7号角点偏移0.61米、8号角点偏移0.84米、10号角点偏移0.31米。其中7号、8号角点系改图建设增加建筑面积造成,1号、2号、10号角点未改图建设,为施工误差;四、建筑高度增加0.95米,H0减少0.43米,H顶增加0.52,H女儿墙增加0.75米。
处罚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对该建设项目共增建521.63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罚款金额为:521.63平方米×1137.35元/平方米×10%=59327.59元; 二、对减少公建面积共计14.25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项目 1 号、2 号、10 号角点偏移(7 号、8 号角点偏移已在第一条按增加面积进行了处罚)和建筑高度增加 0.95 米,H0 减少 0.43 米,H顶增加 0.52,H 女儿墙增加 0.75 米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59327.59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2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000MB1315207D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MB0564041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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