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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8-3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2.承担市政公用、城市供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各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职能。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相关行政执法权,承办市城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总队系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二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处、政治处(纪检室)、法制处、市政公用设施执法支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支队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994.78万元,支出总计2,994.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35万元, 增长 47.2%,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统一安排,总队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导致城乡社区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同时增加。本部分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92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6.62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统一安排,总队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4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43万元,占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9.9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967.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36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统一安排,总队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导致城乡社区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同时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294.59万元,占43.6%;项目支出1,673.26万元,占56.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1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按照时间进度执行完成,未发生结转,故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72.8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9.92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统一安排,总队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等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6.54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等,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1.75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4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7.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36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19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人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4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按照时间进度执行完成,未发生结转,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度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4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43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3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社保费用清算及缴费,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6.65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行政单位医疗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646.01万元,占8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00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统一安排,总队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转相关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56.51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1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10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3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6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因素引起办公经费增加;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职责和增加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9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实际出国计划发生变化,取消了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0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实际出国计划发生变化,取消了因公出国(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际出国计划发生变化,取消了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际出国计划发生变化,取消了因公出国(境)。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经费支出。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执法办案、应急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9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厉行节约,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8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加大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案、执法巡查力度,综合执法业务量增加,业务用车量相应提高。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6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以及增加人员。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举办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会等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3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培训项目取消。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5.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0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7%。主要用于采购指挥调度大厅LED显示屏等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总队对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项目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97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较好,完成了全年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房屋维护经费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该项目年初预算数25万元,全年(调整)预算数25万元,全年执行数25万元,执行率100%。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改善了办公环境,恢复完善了总队办公楼部分设施设备功能,消除了安全隐患,增加了房屋使用年限。

二级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房屋维护经费

项目编码

1920A409【0683】19002343

自评总分(分)

100

主管部门

409-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财政处室

032-公用事业处

联系人

蒋佳

联系电话

0236873021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总金额

25

25

25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改善办公环境2.恢复完善设施设备功能3.消除安全隐患4.提高使用年限

1.改善办公环境2.恢复完善设施设备功能3.消除安全隐患4.提高使用年限

1.改善办公环境2.恢复完善设施设备功能3.消除安全隐患4.提高使用年限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指标值

调整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是否核心指标


保障正常办公

%

=

100

100

100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社会满意度

%

90

90

90

100

60

60

核心指标


合格率

%

>

98

98

98

100

20

20

非核心指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7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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