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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1-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2-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质量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5、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7、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8、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局机关共设置20个处室,下属17个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加上局机关,共18个二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管,环卫设施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

2.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为全市市政环境卫生提供监测保障;

3.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对市管市政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4.重庆市城市照明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对市管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他城市照明设施进行行业指导;

5.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综合执法及指导;

6.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对城市建设有关的学历教育、职能培训、技能鉴定;

7.重庆市市政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8.重庆市供节水事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城市供水、节水事务性管理;

9.重庆市停车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对全市室内外机动车占道停车开展行业管理;

10.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对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

11.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宣传、生物科学研究、提供参观游览;

12.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收集我国亚热带低山植物种质资源、物种保存、收集、栽培、科研、科普教育、提供休憩游览;

13.重庆市风景园林文化交流服务中心,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为园林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开展园林文化交流、承担园林旅游组织、人才流动工作;

14.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服务、开展城市园林花卉植物培育;

15.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园林中职学历教育、园林技术人才培训、网络教育、技能鉴定等;

16.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园林绿化研究,园林绿化基础科研应用研究、推广,城市绿化病虫害预测预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与指导;

17.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收支两条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提供休闲场所,园区内设施维护管理、露天紧急避难场所组织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29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085.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17052.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92.46万元,其他收入1825.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64.13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227.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9585.64万元,事业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9597.7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上年减少4812.6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747.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1849.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291.0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58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7.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624.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439.27万元,农林水支出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7.6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227.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505.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22.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85.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85.74万元,比上年增加958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86.61万元,比上年增加2715.6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调标、离退休健康休养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项目支出66499.13万元,比上年增加687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和年初预算到位率,将既定政策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的以及由财政代编的部分项目细化纳入年初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长江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17.46万元,比上年减少23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8.05万元,比上年减少5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出国(境)城市管理考察学习;公务接待费56.59万元,比上年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82万元,比上年减少15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车运行维护预算;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更换报废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56.5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2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5.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85.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7.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499.13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1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孜  联系方式:023-658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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