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0-022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4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7.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技术标准处、道桥管理处、供节水管理处(供热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告设置管理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与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合署办公)、公园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督查考核处、科技信息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重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重庆市城市照明中心、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事务中心、重庆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市市政信息中心、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风景园林文化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等。其中行政机关1个,直属事业单位17个(其中参公单位3个,全额拨款单位9个,差额拨款单位5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已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本单位水务处(供热管理处)更名为供节水管理处(供热管理处)。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并在2019年完成了本部门预决算的完全整合。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61,693.97万元,支出总计161,693.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45.93万元、增长29.93%,主要原因是在于机构改革,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撤销,共同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按市政府要求更名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此次决算中上年决算数的本级及系统数据是以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为基础,未包含原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因此2019年决算收支较上年决算数有较大变化。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48,03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04.28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在于机构改革,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撤销后共同组建,项目变化较多,因污水处理职能清算、人员调资等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积极扩大经营业务市场,对外工程收入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66.64万元,占79.82%;事业收入16,487.35万元,占11.14%;经营收入9,222.42万元,占6.23%;其他收入4,163.28万元,占2.81%。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25.5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228.7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39,65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37.28万元,增长16.46%,主要原因是在于机构改革,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撤销,共同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按市政府要求更名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此次决算中上年决算数的本级及系统数据是以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为基础,未包含原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因此2019年决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有较大变化,还有就是事业单位积极扩大经营业务市场,经营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037.37万元,占27.95%;项目支出91,375.89万元,占65.43%;经营支出9,237.39万元,占6.61%。此外,结余分配8,240.69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80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5.50万元,增长241.0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有大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转到2020年进行后续采购,造成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大幅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869.7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97.04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在于机构改革,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撤销,共同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按市政府要求更名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此次决算中上年决算数的本级及系统数据是以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为基础,未包含原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另外就是项目变化增多造成2019年决算收支较上年决算数有较大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4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1.45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撤销后共同组建,项目变化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91.55万元,增长44.60%。主要原因是增绿添园、中梁山隧道扩建改造、南山植物园杜鹃专类园建设、市动物园八角笼片区动物笼舍改造、动物园总体规划修编、追加主城区垃圾焚烧处置政府购买服务、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污水处理职能清算、人员调资等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同时因机构改革取消路桥收费职能及经济下行压缩预算开支等原因,追减主城区污泥处置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了预算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89.2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1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0.09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在于机构改革,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撤销,共同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按市政府要求更名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此次决算中上年决算数的本级及系统数据是以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为基础,未包含原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8年本级及系统数据,因此2019年决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有较大变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61.06万元,增长39.87%。主要原因是由于增绿添园、中梁山隧道扩建改造、南山植物园杜鹃专类园建设、市动物园八角笼片区动物笼舍改造、动物园总体规划修编、追加主城区垃圾焚烧处置政府购买服务、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污水处理职能清算、人员调资等增加了财政拨款,同时因机构改革取消路桥收费职能及经济下行压缩预算开支等原因,追减主城区污泥处置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了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71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7.21万元,增长237.2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有大量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转到2020年进行后续采购。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480.13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26万元,增长6.40%,主要原因校园安防、教学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结转至2019年并使用,还有就是教师人员变动所带来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20.42万元,占3.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2.04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发放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死亡抚恤及丧葬费、年末预兑现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以及清算了2017年、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926.95万元,占0.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照明中心和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整到事业单位医疗从而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3,728.13万元,占12.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4.93万元,增长417.4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实际入库数,追加垃圾处置费代征手续费以及提前下达三峡库区次级漂流清漂专项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83,712.50万元,占78.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59.62万元,增长25.22%,主要原因是调增了项目资金例如春季行动集中整治专项经费、主城区部分重点隧道容貌整治工程、四座特大桥容貌整治工程、大学城隧道机电系统维修工程、内环快速路部分路段声屏障安装及绿化加栽工程、城市综合管理科研、标准编制及政策研究项目、城市品质提升项目、主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域景观照明“一把闸刀”集中控制项目、渝武高速部分照明设施改造项目、两江四岸灯饰抗洪抢险应急拆除及恢复工程、多功能灯杆示范区工程、《重庆市园林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追加全市环卫行业管理专项等。
(6)住房保障支出1,050.68万元,占0.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95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照明中心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调整到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1,400.00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14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1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3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06.49万元,增长23.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和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97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8.15万元,增长32.65%,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引起办公经费的增加,二是机构合并整合,增加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空调及改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13.8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63.10万元。本年收入7,31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77.33万元,增长603.5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主城区污泥处置购买服务4140.33万元,彩票公益金专项596.76万元,另外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于2019年4月移交市建委,财政对以前年度未返还的政府性基金污水处理手续费进行了清算,将待返经费全部下达以完成清算返还造成收入增长。本年支出7,16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6.83万元,增长588.4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主城区污泥处置购买服务和彩票公益金专项,另外就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政府性基金污水处理手续费进行了全额清算返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95.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72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照明中心购置公务用车14辆,金额570.04万元,造成公用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数大幅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02.99万元,增长84.95%,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照明中心购置14辆公务用车,其中7辆公务用车为2018年底完成了招投标工作但车辆未交付,因此该笔款项结转到2019年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8.04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德国英国学习借鉴公园品质管理改革及先进运营经验,赴德国荷兰开展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置技术合作,赴日本韩国洽谈引进废塑料低温裂解制油资源化利用项目,赴德国英国洽谈引进户外广告设施及管理办法,赴韩国参加“2019年亚洲城市照明研讨会”,赴以色列执行城镇节水污水处理及供水安全技术与管理情况调研,组织承办新加坡城市管理培训班1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96万元,下降39.25%,主要原因是实际出国支出比预算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4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国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减少。
公务车购置费596.1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维护作业、应急抢险工作公务用车以及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1.13万元,增长2,284.52%,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照明中心购置公务用车14辆,金额570.04万元,造成公用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数大幅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09.56万元,增长588.61%,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照明中心购置14辆公务用车,其中7辆公务用车为2018年底完成了招投标工作但车辆未交付,因此该笔款项结转到2019年支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5.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市督查、城市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00万元,下降43.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0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车报废更新后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5.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住建部及其他省市城市管理部门来渝调研、考察,其他省市科学研究院来学习调研,全国园博园来交流学习,以及园林部门、高校等单位来接冾相关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45万元,下降91.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57万元,增长101.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变更,接待范围有所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9个团组,19人;公务用车购置1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2辆;国内公务接待430批次1,6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批次,42人;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39元,车均购置费39.74万元,车均维护费2.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1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市政园林整合后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7万元,增长86.34%,主要原因是举办了各种城市管理工作会、专题会等,会议费较上年增长。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9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今年按规范程序核批的培训人次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20辆、应急保障用车10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科研苗木养护、12319现场核查、监测采样、门票接送、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教学培训、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工作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5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07.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9.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8.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9.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31%。主要用于采购重庆市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园博园数字景区建设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城市日常管理效果考评、城市管理民意调查服务项目,《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18-2035年)》编制等规划编制项目,园博园绿化管护项目,桥梁及隧道设施安保服务、市政设施维护材料采购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58575.6万元,其中,接受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136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较好,除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调整了单项绩效目标外,均完成按照年初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率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基本情况:市管市政设施管护范围包括内环快速路、渝遂快速路和机场快速路三条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结构设施、绿化、保洁及附属设施、灯饰照明的维护管理,以及主城区12座大桥的灯饰照明维护管理。2018-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拨付专项资金28368万元,实际拨付29078.9万元,其中17523.39万元用于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由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市政设施中心(以下简称“设施中心”)负责维护;11555.51万元用于灯饰照明维护,由市城管局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城市照明中心(以下简称“照明中心”)负责灯饰照明维护。
评价情况: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对象为市设施中心和市照明中心,现场评价抽选了内环环线快速路、渝遂快速路和机场快速路共计90公里,及菜园坝长江大桥、黄花园大桥、朝千隧道、北滨路、嘉滨路、南滨路、长滨路等部分路段作为评价样本。
该专项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为89.4分,等级为“良”。
总体上看,市管设施维护较好,制定了快速路维护长效保障措施,既确保了维护质量,保障了道路设施安全、耐久,又注重了设施容貌改观,提高了两江四岸堤岸灯饰美化度,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
主要问题:
(1)支出使用不规范,开支内容缺乏统一标准。
设施中心和照明中心常年运行维护资金使用不规范,如设施中心历年来将下设各基层处室食堂发生的费用计入维护专项开支范围,约320万元/年,但照明中心并未将食堂开支计入维护成本(仅计入食堂人员的人工费),约12万元/年;部分不该纳入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被计入维护项目列支,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情况,如设施中心和照明中心将部分绩效和未休年假工资计入维护专项开支范围,其中:设施中心2018年110万元,2019年196万元;照明中心2018年580万元。
(2)成本管理不到位,成本节约原动力不强。
一是成本核算不全面,未按维护设施明细分类核算成本,不便于掌握各维护设施项目实际发生的维护成本。如:不能区分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结构设施、绿化、保洁及功能照明、景观灯饰的维护成本,不便于找到成本节约的驱动因素。二是未建立成本管理考核机制,不便于掌握成本变动趋势。如设施中心和照明中心均未对管护项目的单位成本进行考核或分年对比分析,因此无法真实掌握维护专项资金支出当年增减变动原因,无法对成本变化进行合理预测和趋势分析。
(3)日常管护机制不健全,设施维护监督力不够。
尚有个别维护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存在边沟垃圾、排水沟堵塞、涵洞沟底淤积、涵洞步道破损等现象。经问卷调查反馈,内环快速个别路面存在坑洼不平整导致行车颠簸和桥头伸缩缝维护不到位出现跳车的情况。
(4)部分管护区域交叉,统筹维护难度较大。
设施中心管护的绿化管理区域与行政区管理的区域存在交叉。如:机场快速路段,设施中心只负责管理中央分隔带部分的绿化,而道路两侧行树、球形植物等绿化则由道路辖区相关单位负责。同一条路段由不同单位实施维护,不仅增加了不同单位的管理难度,还提高了管理总成本,不利于资产资源统筹,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有关建议:
(1)细化开支内容,规范支出标准。
建议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规范,明确专项资金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同时建议细化支出标准,对市管设施常年运行维护费二级项目进行合并归类,减少分路段设置二级项目数量,根据支出经济科目分类设置较为科学、适用性强的支出标准。
(2)加强成本管理,建立激励机制。
对于运行维护项目,加强成本管理,建立成本节约激励常态机制,是提高资金绩效的关键。建议设施中心和照明中心按维护设施类别设置成本明细,分类进行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降低的关键驱动因素,建立有效的成本节约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日常管护,提高维护水平。
建议设施中心、照明中心定时定点进行日常无死角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内部责任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巡护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可以与巡护人员的工资绩效挂钩,提高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率。
建议相关部门统筹设施维护区域,将同路段同类型维护项目集中整合在同一单位,以降低管理难度和维护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86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