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19-018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 2019-08-2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9)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技术标准处、道桥管理处、供节水管理处(供热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告设置管理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与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合署办公)、公园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督查考核处、科技信息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等。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本单位水务处(供热管理处)更名为供节水管理处(供热管理处)。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部门预决算的完全整合。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698.24万元,支出总计35,698.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7.06万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原纳入预算管理的三个公园和一个代编预算公园纳入各区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在本年度剔除相关数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416.1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858.73万元,下降10.35%,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原纳入预算管理的三个公园和一个代编预算公园纳入各区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在本年度剔除相关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63.11万元,占54.35%;事业收入11,667.97万元,占34.92%;经营收入481.33万元,占1.44%; 其他收入3,103.72万元,占9.29%。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74.25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85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3.90万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原纳入预算管理的三个公园和一个代编预算公园纳入各区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在本年度剔除相关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9,623.30万元,占59.72%;项目支出12,753.06万元,占38.81%;经营支出481.33万元,占1.46%。此外,结余分配28.25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1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47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结转了中央彩票公益金616万元、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同时规定支出了原结转结余5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16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9.70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原纳入预算管理的三个公园和一个代编预算公园纳入各区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在本年度剔除相关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42.40万元,增长54.97%。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策性人员费用,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后续经费,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经费1613万元、南宁园博园重庆展园建设经费500万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经费220万元、下达常维经费12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82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35.2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1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12.20万元,下降19.28%。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原纳入预算管理的三个公园和一个代编预算公园纳入各区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在本年度剔除相关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61.64万元,增长46.48%。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了政策性人员费用,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后续经费,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经费1613万元、南宁园博园重庆展园建设经费500万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经费220万元、补充下达常维经费12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208.0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8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7.35万元,增长96.6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结转了中央彩票公益金616万元、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53.42万元,占2.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7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教学需要,额外聘请了专业教师所发生的费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3.76万元,占6.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39万元,增长39.5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支出的社会保险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39万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0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医保经费按规定进行了调增。
(4)城乡社区支出15,017.29万元,占87.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85.70万元,增长48.22%,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后续经费,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经费1613万元、南宁园博园重庆展园建设经费500万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经费220万元、补充下达常维经费12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208.0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9.67万元,占1.3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其他支出208.08万元,占1.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8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5.84万元,下降23.45%,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后,四个公园的人员经费纳入各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9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2.94万元,下降58.12%,主要原因是直属公园属地化改革后,四个公园的公用经费纳入各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6.92万元。本年收入82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三个825万元。本年支出20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26万元,下降46.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 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6.51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考察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和赴新加坡大学学习城市管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5.51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学习先进城市管理工作为年度中间根据我市城市提升工作要求而开展,未进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48万元,增长144.40%,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间增加了城市提升工作要求的考察学习和赴国外大学学习。
2018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市管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万元,下降46.2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6万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15.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城市管理部门到我局学习调研城市管理经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0万元,下降79.35%,主要原因是. 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57万元,下降58.71%,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规定,进一步降低接待频次和接待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3个团组,13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 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366批次1,6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 费89.6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9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城市提升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了相关培训工作,增加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3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苗圃生产、园林科研基地、园区林木管护等作业。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9.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规划编制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67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较好,完成了各项预定目标,为进一步实施绩效管理积累了经验。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园博园绿化管护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7万元,执行数为1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管护绿地护137.35万元㎡、荒山27.11㎡、鲜花50万盆,效果良好;二是入园游客205万人、游客满意度99.8%,均实现了预定绩效目标;三是游客投诉3件,低于预期。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6586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