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19-018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 2019-08-2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5、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7、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8、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技术标准处、道桥管理处、供节水管理处(供热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广告设置管理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与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合署办公)、公园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督处、督查考核处、科技信息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重庆市供水管理处、重庆市市政信息中心、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0个直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本单位水务处(供热管理处)更名为供节水管理处(供热管理处)。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部门预决算的完全整合。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4,448.04万元,支出总计124,448.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69.93万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一是今年7条射线租赁段年票车通行费71011.57万元不再纳入市政系统收入支出预算执行中,造成收支减少;二是2018年已完成局机关办公地点调整及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工作,相应减少相关项目支出;三是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变化导致项目的收支变化。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0,335.4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907.26万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项目发生变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457.86万元,占92.62%;经营收入7,332.36万元,占6.09%;其他收 入1,545.19万元,占1.28%。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112.6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91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99.90万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变化导致项目支出的减少,财政进一步压缩开支其中:基本支出19,463.14万元,占16.23%;项目支出93,289.47万元,占77.80%;经营支出7,160.78万元,占5.97%。此外,结余分配487.5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4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1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监管,消化使用了部分往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1,45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61.86万元,下降12.46%。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经费的进一步压减,部门部分项目收入发生变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43.49万元,增长80.0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调整较多,如年底追加安排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支出3.9亿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14.8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88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84.23万元,下降21.36%。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经费的进一步压减,部门实际项目支出发生变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80.16万元,增长80.16%。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调整较多,如年底追加安排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支出3.9亿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9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10万元,下降18.1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预算绩效评价,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123.80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84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校园安防、教学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13.46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7.28万元,增长21.3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所属个别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没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年中进行了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02万元,占0.6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节能环保支出2,420.70万元,占2.1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城乡社区支出63,657.36万元,占56.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37.62万元,增长17.6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调整较多,如年底追加安排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支出3.9亿元,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职责变化导致部门支出的变化。
(6)农林水支出40.00万元,占0.0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7)住房保障支出736.79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0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公积金缴存金额发生变化。
(8)其他支出39,892.00万元,占35.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9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该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27.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3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3.39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99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82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一是物价上涨引起办公经费的增加,二是机构合并整合,部分直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支出,机构改革导致事业人员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比去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4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00万元,增长25.9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的污水处理手续费返回是由上年实际征收量决定的,每年的征收任务的增加引起收入的增长。本年支出1,04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47.00万元,下降86.80%,主要原因是2017年存在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支出,本年无上年结转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2.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57万元,下降43.3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92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2.88万元,主要是用于赴英国、德国开洽谈引进城市供水智慧化建设、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水质监控等事宜,赴韩国、日本洽谈引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技术事宜,赴德国、英国洽谈引进路灯节能技术事宜,赴英国、德国洽谈引进解决桥梁整体浸渍技术和可持续排水系统事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89.32万元,下降55.07%,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数比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79万元,增长42.65%,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国计划发生变化导致。
公务车购置费86.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购买公务用车以及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实行政府采购节约了购车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61万元,增长101.51%,主要原因是上年仅购置了两辆公务用车,今年购置了四辆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5.1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市督查、城市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万元,下降35.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82万元,下降17.9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城管部门来渝考察和学习,相关部门如住建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90万元,下降94.4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下降16.72%,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量进一步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5个团组,14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16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4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3.66元,车均购置费21.64万元,车均维护费1.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2.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3.72万元,增长67.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局直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支出,还有部分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5辆、应急保障用车9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建设技工学校的招生就业与培训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1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9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7.8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市政设施维护材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劳务服务、主城区给水系统、环卫设施规划编制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我局系统在2018年预算编制时,对所有的项目支出同时编制绩效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总计127个项目,涉及资金4.37亿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对2018年已实施预算公开评审的照明设施及灯饰安装、改造专项一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照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表,对预算执行过程、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在收集、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实现程度的基础上,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可能性进行预判,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了监控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86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