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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16-018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08 [ 发布日期 ] 2016-03-08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6-03-08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园林局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管理、园林执法、园林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园林市场的监督管理;游艺、游乐园行业管理等。

  2016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有11个。包括:市局机关、市级直属公园6个、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风景园林技工学校、科研机构、旅游服务单位各1个。其中局机关本级设16个处(室)及1个执法队,另设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和重庆市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等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园林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8104.9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8104.94万元,全年收支预算平衡。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8104.9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45.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5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98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35.65万元,主要是职工及退休职工工资政策性调整。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市园林局“三公”经费预算27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108.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万元。三公经费较2015年减少82.18万元,主要是市园林局落实国家公车改革政策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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