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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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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9)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市政府文件精神,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与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撤销,共同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20个,直属事业单位共18个。原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包括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风景园林文化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以及2017年已进行属地化管理但决算纳入原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进行统计的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处、重庆市石门公园管理处、重庆市花卉园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1,635.30万元,支出总计41,635.3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785.18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发,财政补助收支减少;从 2017年起公园免门票人群范围扩大,减少收入及部分维护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27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92.81万元,占52.29%;事业收入11,501.13万元,占30.85%;经营收入466.29万元,占1.25%;其他收入5,814.64万元,占15.6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14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54.41万元,占65.03%;项目支出13,220.88万元,占33.78%;经营支出466.29万元,占1.1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92.83万元,较上年减少2,105.0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实施项目2017年陆续完成,并进行了款项支付。到年底,仍有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成,产生了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49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93.60万元,下降14.83%。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发,财政补助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2.77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郑州园博园、南宁园博园建设经费、直管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2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0.63万元,下降10.04%。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发,财政补助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4.02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郑州园博园、南宁园博园建设经费、直管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项目支出,以及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02.39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相关支出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5.66万元,占7.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4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发,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05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92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2万元,主要原因是直管公园环境整治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8,735.90万元,占87.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59.7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财政资金年中追加的和未纳入年初预算申请财政拨款,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的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74.88万元,占1.29%,和年初预算数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6.01万元,较上年减少2,534.2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发,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861.02万元,较上年增加250.71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劳务费按社保部门规定进行了调整和日常维护费用因物价上涨而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9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9.03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世界遗产会议相关出国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世界遗产会议为年中所接任务,无法在2016年编制部门预算时进行预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加世界遗产会议。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2017年我部门严格公车管理,无新增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直属单位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减少不必须的公务派车,共减少了公务车9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3万元。

公务接待费36.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渝考察风景区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市外各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减少了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减少了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3个团组,4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729批次,4,789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以及办公楼租赁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21.55万元,增长74.06%,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搬迁,新增了办公楼租赁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38辆,其他用车为生产用车,主要是苗圃基地、公园所有的货车、洒水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8.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货物),直管公园内的基本建设(工程),直属单位的物业管理、安保、园区绿化管护(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整体得分68.29,总分(折算后)81.3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86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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