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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18-017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2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9、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0个内设机构。原市市政委直属共有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重庆市供水管理处、重庆市市政信息中心、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0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3,317.97万元,支出总计153,317.9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4,366.81万元,增长40.7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7条射线租赁段年票车通行费71,011.57万元纳入市政系统收入支出预算执行中,2016年是由财政直接拨付,造成收支预算增加;二是机构合并整合,部分委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收支预算,城建校2017年新增新校建设补助资金5,400万元;三是由于2017年3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人社局发放等原因年中收入预算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3,24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19.72万元,占95.55%;经营收入5,561.92万元,占4.17%;其他收入361.02万元,占0.2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9,01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6.45万元,占11.60%;项目支出126,330.47万元,占84.78%;经营支出5,396.36万元,占3.6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12.63万元,较上年减少19,81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委强化了监管,已经达到逐年逐步消化减少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31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90.40万元,增长84.4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7条射线租赁段年票车通行费71,011.57万元纳入市政系统收入支出预算执行中,2016年是由财政直接拨付,造成收入预算增加;二是单位机构合并整合,部分委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收支预算,城建校2017年新增新校建设补助资金5,4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2.38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所属供水管理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手续费返还,需在当年12月31日各区县征收完成后才能有预算数,因此预算时与相关财政处室协商后暂未填列,年初预算就没有数,次年财政根据实际收缴额拨付;二是设施体制改革中部分设施下放到区,设施量和维护量减少,路桥收费改革的影响;三是由于2017年3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人社局发放等原因年中收入支出预算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26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794.60万元,增长99.0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7条射线租赁段年票车通行费71,011.57万元纳入市政系统支出预算执行中,2016年是由财政直接拨付,造成支出数增加;二是机构合并整合,部分委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支出数,城建校2017年新增新校建设补助资金54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64.87万元,增长13.00%。主要原因是我委所属供水管理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手续费返还,需在当年12月31日各区县征收完成后才能有预算数,因此预算时与相关财政处室协商后暂未填列,年初预算就没有数,次年财政根据实际收缴额拨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万元,为下达的2017年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教育支出2,784.18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编制年初结转结余预算,使用了年初结转结余教育支出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15.13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2.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人社局发放等原因导致的预算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4.29万元,占0.50%;节能环保支出2,169.93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置费代征手续费预算是滚动的,因此预算增加部分为年初结转结余;城乡社区支出132,841.42万元,占93.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20.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委所属供水管理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手续费返还,需在当年12月31日各区县征收完成后才能有预算数,因此预算时与相关财政处室协商后暂未填列,年初预算就没有数,次年财政根据实际收缴额拨付;二是机构合并整合,部分委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收支预算;农林水支出40.00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008.20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住房公积金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7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98.08万元,较上年增加55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777.90万元,较上年增加234.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引起办公经费的增加,二是部分委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434.64万元,较上年减少18,64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79.38万元,较上年减少225.9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355.26万元,较上年减少18,414.0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强化了监管,已经达到逐年逐步消化减少结余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1.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9.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51.09万元,主要是用于赴英国、法国开展智慧市政建设交流并洽谈合作事宜,赴新加坡、日本开展垃圾分类交流并洽谈合作事宜,赴美国、加拿大洽谈桥梁灯饰系统工程及节能照明合作事宜,赴法国执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投融资模式培训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数比预算略有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国计划有所减少。

公务车购置费42.96万元,主要用于今年购置两辆公务车,一辆是执法用车金额为24.98万元,一辆是公务车金额为17.9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政府采购节约了购车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了一台供水应急检测车,今年未再新购。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8.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市督查、城市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城管部门来渝考察和学习,相关部门如住建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量进一步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6个团组,13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9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5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6.07元,车均购置费21.48万元,车均维护费3.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8.3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1.40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部分委属单位办公地点搬迁,增加了办公楼租赁费、办公楼改造支出,还有部分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0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用车,如多功能高压清洗车、货车、道路清洗车、疏浚水车、检测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47.9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快速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设施及照明维护材料;环卫监测设备;垃圾转运处置计量称重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对所有项目支出都设置了绩效目标,其中28个重点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设置了项目绩效指标,涉及资金3.02亿元,并开展了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市政部分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整体得分65.8分,总分(折算后)78.33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86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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