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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市城管委(原园林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3-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加挂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9、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机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等机关处室20个,市城管委(原园林部分)2018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二级单位有7个。包括: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重庆市风景园林文化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20.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0.71万元,比2017年减少702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4.8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4349.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公园属地化管理改革,原园林系统下属四个公园下划到区一级管理,预算不再在市级部门;二是事业单位原由市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改由社保支付等。主要用于系统各单位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55.91万元,比2017年减少267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市财政2018年预算要求年初部门项目预算总额减少10%;二是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公园属地化管理改革,原园林系统下属四个公园下划到区一级管理,预算不再在市级部门等,主要用于系统单位常年性的维护管理及维修等重点工作。

  市城管委(原园林部分)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5.47万元,比2017年增加1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1万元,比2017年增加34万元;公务接待费73.47万元,比2017年减少1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比2017年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作安排中有外事任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9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6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4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55.9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绿地。指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其中:公园绿地: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2、公园。指常年开放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休闲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景观优美的绿地,其中绿地占地比例应大于65%。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的个数。不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以下的游园。

3、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指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4、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该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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