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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市城管委(原市政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3-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加挂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9、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0个内设机构。原市市政委直属共有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重庆市供水管理处、重庆市市政信息中心、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0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81.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81.31万元,比2017年减少7015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6.23万元,比2017减少366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纳入社保,主要用于保障我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715.08万元,比2017年减少66493.31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路桥收费改革后,我市绕城高速以内7条射线段年票车通行费支出未纳入预算编报等,主要用于城市环境提质三年行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96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对全市各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业务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及根据上年征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代征手续费返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35.17万元,比2017年减少335.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9万元,比2017年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158.37万元,比2017年减少199.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7.80万元,比2017年减少96.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17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24.76万元,比上年增加647.9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36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7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715.0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市政设施

1、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由车行道和人行道两部分组成。

2、排水管道:指汇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管渠。按其排水性质分为污水管、雨水管、合流管三种。

3、桥梁:指一种跨越江、河、湖、路等障碍的工程构造物,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它与城市道路联系起来构成城市公用交通、运输的三大要素之一。 

(二)道路照明设施

1、道路名称:即路灯设置所在道路的正式名称。

2、道路长度:指路灯设置所在道路的长度。

3、线路长度:即全路段路灯供电线路的铺设长度。

4、灯型:指路灯整体(含灯杆、灯柱)的外观形状(如:单、双臂,庭院灯等)。

5、三遥控制终端:指设置在路灯线路上的实行集中无线遥控的控制箱。

(三)污水处理

1、污水处理厂:指城市或工业区的城市污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有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水体或再利用的生产场所。不包括渗水井、化粪池(含改良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装置。

2、污水处理能力: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3、污水处理量: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以抽升泵站的抽升量计算。

(四)市容环卫

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指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城市行车道、人行道、车行隧道、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广场、停车场及其它设施等)进行清扫保洁的面积。一天清扫保洁多次的,按清扫保洁面积最大的一次计算。

2、机械化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指使用扫路车(机)、冲洗车等机械清扫保洁的道路面积。

3、垃圾处理费:指经政府批准的,垃圾处理单位向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理的服务费用。  

4、垃圾处理:指对垃圾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加工的一切过程。包括简易处理和无害化处理。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的处理。

6、生活垃圾处理量:指简易处理场和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生活垃圾的总量。

(五)城市供水与节水

1、城市供水:指通过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用水的活动,包括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2、公共供水: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5、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水人口/城市人口×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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