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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市城市照明中心、南滨路管理委员会、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市客运索道公司、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安装了统一的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的景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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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