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区域整体绿化评价等规定的最小绿地率要求。
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和要求对各地块的最小绿地率有明确控制要求的,从其规定;规划条件和要求未明确建设用地最小绿地率要求属于2种(含)以上用地性质混合兼容用地,其最小绿地率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所含各类用地最小绿地率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同一《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有2个及以上建设地块(按城市详细规划编号区分)的绿地率原则上不得调剂平衡,其中商业、商务性质建设地块(不含与其它性质兼容的地块)确因条件限制其绿地率不足部分可在同一证内其它地块内补足平衡。
举例: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绿地率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