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主要建设指标如何管控?
城市公园规划方案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DB50/T91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陆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仅允许建设为公园绿地配套服务的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用房和公园管理用房,其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1%;陆地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3%;公园绿地配套建筑总面积(包括除地下车库外的地下建筑)不得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之和的1.5倍。动物园、植物园、盆景园、游乐园等专类公园,因使用功能需要,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高度可以经专题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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