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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怎么进行保护和传承?

日期:2023-12-12

(一)申报与批准

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初审、呈报、评审、认定、公示、公布、颁发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传承证书。

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实行申报认定保护制。

申报认定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的,由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呈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呈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认定。

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经专家组评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步认定为本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并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将该传统技艺确定为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并向申请人颁发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传承证书。

(二)技艺保护措施

被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的,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其建立档案,进行宣传,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经认定的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其作品陈列、展示和交流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对有较高的艺术和研究价值但濒临失传的技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进行专项研究,采用录像制作、文字记录等措施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

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进行捐赠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保护和传承。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建立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保护基地,加强理论研究及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园、科普基地、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举办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展览,以及开展市内外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交流,促进创新发展。

(三)奖励以及撤销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奖励:

1、发掘保护、研究传承、创新发展园林特色传统技艺有突出贡献的;

2、捐赠园林特色传统技艺,做出重大贡献的;

3、培养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人才成效显著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重庆市园林特色传统技艺传承证书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取消其认定的资格并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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