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认建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公益性?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实际进行建设、管护的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不得在其认建认养的绿地内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含广告牌) 等,不得圈占绿地、改变绿地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因为认建认养人原因不适宜公开宣示其名称的,还应当终止冠名或者设置标志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