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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认建认养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公益性?

日期:2023-12-12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实际进行建设、管护的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资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不得在其认建认养的绿地内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含广告牌) 等,不得圈占绿地、改变绿地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因为认建认养人原因不适宜公开宣示其名称的,还应当终止冠名或者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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