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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其绿地率应当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投入使用前,其绿化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新建居住区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居住区建设项目完成配套绿地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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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