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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中监测单位开展现场监测的工作要求?

日期:2024-06-13

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应当制定监测方案并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公开、改变监测方案。现场监测应当向被监测方出示有效工作证件或证明,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开展现场监测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现场监测记录、结果,并由被监测方签字确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不得向被监测方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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