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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什么要求?

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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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可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回收。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垃圾投入市政雨(污)水管道。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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