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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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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