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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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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