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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4.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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