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若有违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被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实施联合惩戒。